镇沅县法院内部机构及相关职能
2015-06-08 15:32:36
一、内设机构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2个派出法庭。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组、办公室、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室。2 个派出法庭(勐大法庭、振太法庭)。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室、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项;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调研、信息、宣传、档案、保密等工作。
三、政治处
负责全院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和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院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院干警的考核、奖励、培训、选拔、晋级、调配、任免的实施工作;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级别的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全院各部门创先评优、表彰奖励和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全院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法官定期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办理院党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监察室
负责监督、监察本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中的行为;查处本院工作人员的行政违纪行为;完成上级监察部门交办查处任务;负责本院的行政监察及廉政教育。及时完成上级法院和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协助上级法院处理在我县办理刑事案件时的相关事宜;负责本庭所结的未经考核办归档案件的归档工作;负责赃款、赃物的收缴和临时保管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民事审判庭
审理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纠纷的民事一审案件;审理经济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的商事一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属于本庭业务范围的民商事案件;负责本庭所结的未经考核办归档案件的归档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行政审判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的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 负责本庭所结的未经考核办归档案件的归档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立案庭
依法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请强制执行等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审监庭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的再审案件;对本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实施监督、检察。
十、执行局
执行本院做出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执行二审维持和改判本院的各类终审案件;执行上级法院指令、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执行非诉执行案件;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法警队
负责警卫法庭、维持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等执行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派出法庭
派出法庭审理辖区属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及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