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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镇沅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公告

2020-10-26 19:08:05

 公 告 

                                     (2020)云0825破1号

  本院根据谭永、毕猛等59人的申请于2020年9月1日裁定受理普洱镇沅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1日指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普洱镇沅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0月20日前,向普洱镇沅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恒江酒店;邮政编码:666500;联系人:宋律师1808119027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普洱镇沅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普洱镇沅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1月4日9时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